首页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矿业权人未按照规定填报勘查开采信息的,应当对其进行书面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发现矿业权人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