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核查应当组成核查组。核查人员与被核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实地核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