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接入使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