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完善储气调峰市场机制,发挥天然气储备季节性、周期性调节,以及突发等极端情形下尖峰和应急保供作用。各方可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手段履行储气责任。储气服务(储存、注采等)价格、储气设施天然气购进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传导储气服务成本。

依托储气设施灵活调节能力、市场化供需调节手段、发展可中断用户等方式,有序探索管网气量市场化平衡机制。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参与相关市场建设中不得买卖或变相买卖天然气,未经同意不得动用其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应急调节能力。

发挥天然气储备的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等功能。在出现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应急状态时,天然气储备应服从政府应急保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