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审批、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相关影响评价,采取严格的生态环保措施,预防或减少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或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工程、安全设施工程、治安反恐防范工程等应当与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与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等相遇相交或交叉并行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