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7年) (i)

(i) 针对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针对修改内容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