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7年) 3. 5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 七、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7年) 七、 3. 5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 七、 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第(2)项(i)中的“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i)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