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7年) 八、

八、 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第1段修改为:

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第3段,将第4段作为第3段,并新增1段作为第4段,内容如下:

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