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九条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九条 督学不能正常履行职责须书面请辞,聘任单位于30日内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