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五条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五条 督学考核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实施督导、督导报告、督促整改、任务完成和工作总结等情况。 参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等情况。 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廉政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情况。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