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