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2003年) 2.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2003年) 2. 2. 审查 规划会审成员单位根据规划审查内容,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对规划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7个工作日内返回规划司。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