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2003年) 1.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2003年) 1. 1. 申报 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形成规划送审稿,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规划申报材料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各10份,规划图件2份。 规划司收到报件后,分送会审成员单位审查。 (二)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