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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二、

二、 规划建设与运行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编制《全国省界断面水文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界断面水文站网运行及水文监测工作的统一管理;制定有关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 第六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省界断面名录》、《全国省界断面水文站网规划》、《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等,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省界断面水文站网建设。 第七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省界断面水文监测人员,保障省界断面及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文业务相关定额等支出标准测算省界断面水文监测运行维护和工作经费,纳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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