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省界断面名录》、《全国省界断面水文站网规划》、《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等,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省界断面水文站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