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文业务相关定额等支出标准测算省界断面水文监测运行维护和工作经费,纳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