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水利部根据各流域省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方案,下达年度省界断面水文监测任务。流域管理机构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水文机构依据各流域省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方案和年度监测任务编制或修订省界断面测验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