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设立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要发起会员和一般发起会员。其中,主要发起会员负责筹集初始运营资金,一般发起会员承诺在组织成立后参保成为会员,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500个。

有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运营资金。

有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有具备任职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