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设立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要发起会员和一般发起会员,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100个;

有不低于1000万元的初始运营资金;

在坚持会员制和封闭性原则基础上,针对特定风险开展专门业务或经营区域限定在地市级以下行政区划;

其他设立条件参照一般相互保险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