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相互保险组织应当设立董(理)事会、监事会。一般相互保险组织董(理)事会应建立独立董(理)事制度。 除章程另有规定外,相互保险组织的董(理)事会、监事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