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直播营销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属于职务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该直播营销人员的行为与其职务行为无关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