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核验义务,或者不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