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监狱应当建立罪犯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并根据分析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

分监区每周分析一次,监区每半月分析一次,监狱每月分析一次;遇有重大事件,应当随时收集、分析罪犯的思想动态。分析的情况应当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