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四章 立案调查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立案调查 第三十七条 依法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出具《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委托函》《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决定书》和《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适用对象情况表》。 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获取的信息和材料,需要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应当出具《调取技术调查证据材料通知书》,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有关执法机关调取。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