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四章 立案调查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立案调查 第三十六条 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应当委托同级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有关执法机关执行。县级监委和直辖市所辖区(县)监委依法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由上一级监委委托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