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作出处分决定后,应当抄送本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