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202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监察机关向社会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通过监察机关官方网站等互联网政务媒体发布;

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发布;

其他便于人民群众及时准确获取监察工作信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