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与其检验职能相配套的专业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保障运行条件,为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以及及时应对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与营养事故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