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负责制定省级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宣教和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教、膳食指导,组建本级科普宣教队伍;负责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的省级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开展培训、数据整理和上报;构建本辖区食品安全与营养风险交流工作体系,组建和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做好交流培训等工作。

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市级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宣教和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教,组建本级科普宣教队伍;负责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的市级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开展培训、数据整理和上报。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和营养科普宣教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教,组建本级科普宣教队伍;开展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