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八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教和健康促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技术指南和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宣传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标准知识、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普及和传播… 第三十九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负责制定省级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宣教和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教、膳食指导,组建本级科普宣教队伍;负…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关注食品安全与营养舆情,收集食品安全与营养相关信息并分析研判,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