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形成不同地区居民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和食物成分监测工作报告,分析和评价辖区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和食物成分特点,提交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并报送上级业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