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三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食品污染与有害因素监测及风险评估 第八条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完成采样、检测、数据分析与核实、数据上报、数据核查和风险隐患报告等监测工作,并开展相应的质量管理… 第九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制定本辖区监测方案并协助实施,承担样本采集、指标检测,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的技术能力确认、质… 第十条 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和分析食品安全监测数据,支撑风险评估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以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第十二条 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本辖区风险评估相关数据和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预测与预警工作;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上级业务机构安排,协助收集与食… 第十三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国家级业务主管机构委托的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应当根据评估项目特点制定评估技术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风险管理…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