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 第十四条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 第十四条 经批准立项剧目的投拍制作情况,应当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办理制作动态月报备案。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