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换证时应填写《电视剧制片人换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三年来电视剧制片业务工作报告。

行业主管单位对申请人三年业务工作的考评鉴定。

三年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