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本规定第五条禁止内容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