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