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梯应急指南(2006年) 第二章 电梯的应急管理 第六条 电梯应急指南(200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电梯的应急管理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社会救援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设立电梯救援中心,组织专业力量,按区域建立救助网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