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梯应急指南(2006年) 第二章 电梯的应急管理 第七条 电梯应急指南(200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电梯的应急管理 第七条 电梯发生异常情况,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向电梯救援中心报告(已设立的),同时由本单位专业人员先行实施力所能及的处理。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电梯救援中心应当指挥专业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