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梯应急指南(2006年) 第二章 电梯的应急管理 第五条 电梯应急指南(2006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电梯的应急管理 第五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作为救助工作的责任单位之一,应当建立严格的救助规程,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应的专业工具等,确保接到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报告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