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负责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将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