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诽谤、侮辱他人的;

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