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三章 安全评估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安全评估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电子银行业务运行应急计划的评估,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电子银行应急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电子银行应急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定期、持续性检测与演练情况; 应对意外事故或外部攻击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