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三章 安全评估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安全评估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电子银行业务运行连续性计划的评估,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保障业务连续运营的设备和系统能力; 保证业务连续运营的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