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三章 安全评估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安全评估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评估机构应制定本机构电子银行安全评定标准,在进行安全评估时,应根据委托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评估内容对电子银行总体风险影响程度的权重,对每项评估内容进行评分,综合计算出被评估机构电子银行的风险等级。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