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与管理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应每年编制《电子银行年度评估报告》。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