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电子银行业务统计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报送统计数据。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报送的电子银行业务统计数据、报送办法等,由中国银监会另行制定。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