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电子银行业务统计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报送统计数据。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报送的电子银行业务统计数据、报送办法等,由中国银监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