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4年) 第四章 电子烟进出口环节物流管理 第十七条 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4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电子烟进出口环节物流管理 第十七条 在境内运输过程中,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和相关服务供应商不得非法销售出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