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2024年) 第四章 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202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违反本细则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4月15日印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国烟办〔2022〕…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