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4月15日印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国烟办〔2022〕43号)文件中的《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