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2024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202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违反本细则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